(原载于《金融时报》2025年8月18日第8版理论研究版,作者林永生,系成人视频-十大成人视频网站
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市场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作者陈昱杉,系成人视频-十大成人视频网站
硕士研究生)
今年是“两山”理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出20周年,10月又将召开中共二十届四中全会,部署未来发展规划。绿色金融,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引导资金跨时空配置于生态环保领域,助力两山转化,促进绿色低碳转型与可持续发展。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牵头七部委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16指导意见》”),对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做出顶层设计,标志着我国成为全球首个建立较完整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发展绿色金融,建设美丽中国。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金融政策和标准体系。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强化金融支持,同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202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与证监会等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24指导意见》”)《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等政策文件,为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积极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做了具体部署。为此,有必要回顾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剖析现存问题,提出建议和展望。
发展历程及现状
(一)绿色信贷。绿色信贷,旨在鼓励包括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向绿色产业或项目发放贷款,满足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资金需求。
2012年,原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指引》,要求在信贷领域设立环境准入门槛,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盲目扩张的资金来源。自此,作为绿色金融体系核心的绿色信贷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中的重要性得以充分体现。我国迄今已形成包括顶层设计、统计分类制度、考核评价规则在内的绿色信贷政策框架,绿色贷款余额稳步增长,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信贷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5年一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40.61万亿元,比年初增长9.6%。基础设施绿色升级贷款、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贷款、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贷款余额分别为18.11万亿元、8.13万亿元和4.81万亿元。
国有银行绿色贷款业务的主力军。截至2024年年底:工商银行绿色贷款余额突破6万亿元。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均超过4万亿元,分别为4.97万亿元、4.70万亿元、4.07万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22.9%、20.99%、31.03%。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绿色贷款分别为8926亿元和7817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8.58%和22.55%。
(二)绿色证券。绿色证券,是指上市公司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过程中要进行环保审核,包括上市公司环保核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我国绿色证券制度始于政府主导模式——环保审核,随着相关政策不断完善,逐渐演变为市场主导模式——绿色证券。作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证券可分为绿色债券和绿色股票两大类。
首先是绿色债券。早在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印发了《关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公告》,支持银行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对绿色信贷资产试行债券化,自此拉开了我国绿色债券发展的序幕。次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和《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2022年印发《中国绿色债券原则》。2023年,为支持央企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带动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证监会和国资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通知》。《2024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积极发展碳中和债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鼓励境外机构发行绿色熊猫债,投资境内绿色债券”等。中诚信绿金发布的《2024年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年末,国内市场累计发行绿色债券2669只,发行规模共计4.16万亿元。国内市场共发行477只绿色债券,规模达6814.32亿元。绿色债券占整体债券市场发行规模的0.85%。绿色债券发行只数占整体债券市场的比例为0.92%。
其次是绿色股票。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建设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提出要“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2016指导意见》提出“开发绿色指数与相关产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再次重申“研究设立绿色股票指数和发展相关投资产品”。2021年《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也指出“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如深交所发布的国证香蜜湖绿色金融指数,为国内首只反映绿色金融产业发展的股票指数。总体来看,绿色股票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相关概念和股权评估还未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统一标准,我国也并未有绿色股票单独分类,通俗意义上的“绿色股票”(绿色股权)融资多指从事绿色低碳产业相关公司的股权融资。
(三)绿色保险。绿色保险,是我国又一重要的绿色金融政策工具,有助于应对环境污染与气候变化,保障企业资金正常运转以及解决相关社会风险。
《2016指导意见》强调“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2018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要求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2020年施行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意味着环境责任险将全面覆盖涉危险废物的企业。
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将银行业和保险业发展绿色金融上升到战略层面。同年11月,《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首次对绿色保险进行定义,建立起了绿色保险业务统计制度,使绿色保险业务可统计、可监测。《绿色保险分类指引(2023年版)》是首个全面覆盖绿色保险产品、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及保险公司绿色运营的行业自律规范。2024年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圈定了保险业支持绿色发展的12项重点工作任务。2025年印发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保险公司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优先提供绿色保险风险保障,挖掘和对接行业风险特点和保障需求,加强绿色保险产品的创新开发和复制推广。
(四)绿色基金。作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基金,是指为支持、鼓励和发展绿色环保事业而提供的专项资金,是整个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中最为灵活的融资方式。绿色基金主要投向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能源、生态修复等领域,有利于平衡和优化金融结构。
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支持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2016指导意见》提出设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动员社会资本。2018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2020年,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以及上海市政府三方共同发起的国家级投资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应运而生,基金总规模8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100亿元,出资方还包括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部分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企业。
近年来,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区域性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在此背景下,各级政府发起设立绿色基金成为一种趋势。
(五)碳金融。碳金融,是指在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上,以碳配额和碳信用等碳排放权益为媒介或标的的资金融通活动,服务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增加碳汇能力。碳金融,能够为碳市场提供交易、融资、资产管理等工具,有助于推动碳市场形成合理碳价并提升交易活跃度。
《2016指导意见》指出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包括碳远期、碳掉期、碳期权、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2021年《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服务,参与碳减排投资,通过金融创新支持气候变化应对。2022年证监会印发的《碳金融产品》行业标准,明确了碳金融产品的定义与范围,主要包括三类:碳交易市场工具、碳市场融资工具和碳市场支持工具。
2023年证监会发表对至少6家证券公司以自营方式参与碳市场交易的无异议函,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推动碳市场发展。我国碳市场是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制碳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交易市场,自愿碳市场)这两大部分组成,此外,还有一些地方试点碳市场。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依据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发布的《2024中国碳市场年报》:2024年,全国碳市场交易量达1.89亿吨,碳价上涨至100元/吨左右,市场成交额同比大涨25.4%,达181.14亿元。CCER交易市场在北京启动,首批四个方法学下已有超40个新CCER项目挂网公示,CCER成交量超1959万吨,同比上涨29%。地方试点碳市场成交量达6684万吨,同比小幅下跌约4.7%,各试点碳市场成交量和成交价延续分化走势,湖北、上海、天津的成交量较2023年有较大提升,上海、北京、重庆的成交均价保持上升。
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金融内部结构不平衡。绿色信贷是我国绿色金融的主要形式,其他组成部分如股权融资占比明显偏低。单一依赖信贷资金,可能导致绿色项目在资金结构上较为脆弱,进而限制更多创新型和潜在风险较高的绿色项目的发展机会。股权融资占比偏低也反映出资本市场在绿色投资方面的参与度不够,这可能与绿色项目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和市场对这类项目风险的认知不足有关。
(二)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完善。绿色金融标准,涉及许多重要概念的界定和度量,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产业、绿色企业或工厂、绿色项目或活动、绿色产品、ESG。它是识别绿色项目、引导资源流向绿色领域的基础。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完善,一是指缺乏部分标准,导致个别绿色金融产品的构成混乱且不准确,如我国目前沪深两市各类绿色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可持续发展ETF、ESGETF的股票构成五花八门,甚至有的成分股跟绿色毫无关系,二是指国内不同机构之间或者国内外之间针对特定绿色标准存在差异。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绿色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产业、绿色信贷等绿色标准,在适用范围、项目分类、精细程度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我国2022年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的《绿色债券原则》(GBP)、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的《气候债券标准》(CBS)也有差异。
(三)绿色金融人才储备不充分。我国金融领域的人才充裕但绿色金融方面的人才储备相对不足。从投资端来看,投资于哪些绿色企业或项目?以何种方式投资,购买股票、债券抑或其他绿色金融产品?从融资端来看,国内外对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基于现有趋势研判,披露的主体从上市公司逐渐延伸到非上市公司,披露的方式从自愿到强制。因此,无论是稳健做好可持续投资,还是全面及时准确做好可持续披露,都需要大量专业的绿色金融人才。然而,国内绝大部分高校没有开设绿色金融或可持续发展类的专业必修课程,只有少数开设了相关选修课,人才储备远低于实践所需。
发展建议
(一)继续加强产品创新,优化绿色金融内部结构。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和丰富,除了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等传统产品之外,基于新型产品的绿色金融模式也不断涌现且进展良好,这些都为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例如绿色生态办公区(EOD)模式、生态环保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模式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模式。
(二)不断夯实基础支撑,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继2022年我国印发金融行业标准《碳金融产品》之后,2025年又正式发布了两份重要文件,一份是首个绿色金融的国家标准《绿色金融术语》,另一份是《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该目录首次实现了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的统一。接下来要基于此制定内容全面、结构清晰、界定精准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不断优化绿色产业目录,对绿色企业、项目、资产、活动、产品等提出更科学合理的界定标准,例如考虑划分不同绿色等级的项目,精准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领域。
(三)适时修订培养方案,增加绿色金融人才储备。增加人才储备需要从教育着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为此,有必要适时修订高校金融类人才培养方案,酌情增加开设绿色金融领域的专业必修课或通识课。